fbpx
成屋買賣漏水糾紛為何層出不窮?買方權利與仲介責任一次說清楚
房屋知識 所有文章

房屋漏水糾紛怎麼處理?成屋買賣買方權利與仲介責任一次懂

根據 2025 年內政部不動產糾紛統計,在 39 項不動產糾紛分類中,「房屋漏水問題」在 前三季每一季皆名列前三名,截至 Q3 為止累計 179 件申訴

然而,這些數字並未包含大量「私下和解、未向消保會申訴」的案件,實務上實際發生的漏水糾紛,只會遠高於官方統計
可見成屋買賣中的漏水問題,長期以來都是買方最容易踩雷、卻也最容易被忽視的風險。

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

為什麼買方會在漏水問題上「求助無門」?

自 2023 年 9 月我在網站撰寫〈還有房仲跟你說漏水保固 6 個月?〉一文後,開始陸續接到大量網友來電諮詢漏水問題。

近年來,最常聽到買方轉述仲介的兩句話是:

  • 「房屋是屋主賣給你的,有問題你要找屋主」
  • 「因為個資法,房仲不能提供屋主聯絡方式」

這樣的回應,往往讓買方誤以為仲介在交屋後就「責任已了」,實際上卻並非如此。

你的權利,從你「知道」的那一刻才開始生效。

這是我從事房仲工作七年來,最深刻的一句體會。
多數買方不是不願意處理,而是不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權利、可以怎麼走法律程序,最後只能選擇默默承受。

仲介真的只負責成交嗎?法律怎麼說??

一、仲介的調查與告知義務

雖然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中沒有直接出現「善盡調查義務」這六個字,但相關責任早已明確規範於以下條文中:

  • 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第22
    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之經紀人簽章負責。
  • 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第23
    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,必須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(相對人)詳細解說
  • 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6
    成屋須揭露建物瑕疵情形,漏水狀況必須具體記載,而非僅勾選「有/無」

實務上,仲介所製作的「房屋現況說明書」,即是依上述規定所延伸而來。

資料來源:不動產經紀條例》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
二、仲介查證不實的法律責任

  • 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第26條第2
    若經紀人員因故意或過失(如應查未查、查證錯誤、隱匿重要資訊),致交易當事人受損,經紀業與經紀人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
  • 《民法》第567
    以居間為營業者,對於訂約事項及履行能力,本就負有調查義務。

📌 換句話說:
仲介不是只有「賣房子」,而是要為資訊真實性負責。

資料來源:民法》《不動產經紀條例

房屋現況說明書不能只「勾漏水」

依規定,房屋漏水揭露必須說明:

  • 哪些位置漏水
  • 漏水狀況為何
  • 是否曾修繕、修繕方式與結果

然而實務上,常見仲介與賣方為了規避責任在契約中加註特約條款,例如:

賣方折讓一定金額,買方已知悉並願自行負擔一切瑕疵。」

當漏水尚未修復、買方暫不撥付尾款時,反而容易遭賣方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付款,甚至主張解除契約、沒收已付價金(通常高達成交價 20%),並要求損害賠償。此時買方在什麼都還搞不清楚東南西北的時候,就已經輸到脫褲子了。

買方正確的處理方式(關鍵重點)

1.  行使《民法》第264條「同時履行抗辯權」

當房屋存在漏水瑕疵時,買方可寄發存證信函表示:

  • 因房屋有瑕疵
  • 要求賣方先行修復
  • 在修復完成前,暫不支付部分尾款

2. 切記:不是不付,而是「比例扣留」

  • 不可全部尾款不付(易構成違約)
  • 建議扣留 5%~10% 尾款
  • 只要符合比例原則,即不構成拒絕履約

3. 仲介若故意隱瞞,報酬也可能喪失

  • 《民法》第571
    仲介若故意隱瞞或不實報告,不得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

當隱瞞瑕疵,已不只是民事問題

若仲介與賣方明知房屋有漏水瑕疵,卻刻意隱匿、避開帶看,或以特約條款規避責任,可能涉及:

  • 《刑法》第339普通詐欺罪
  • 三人以上共謀者,適用 《刑法》第339-4加重詐欺罪

資料來源:刑法第339

結論

很多買方不是輸在漏水,
而是輸在 「不知道權利怎麼用」

如果你正面臨成屋漏水爭議、仲介推諉、尾款是否該支付的困境,
至少在做出錯誤決定前,先把權利搞清楚。

我在 2023 年寫下
還有房仲跟你說漏水保固 6 個月?〉的文章分享之後,開始陸續接到各種漏水糾紛的求助。

很多人第一句話都是:
「早知道就先問你了。」

因為成屋漏水真正可怕的,
從來不是修繕費,
而是 一步走錯,就賠掉幾百萬。

如果你現在遇到👇

  • 漏水還沒修好,卻被催尾款
  • 仲介說「已經交屋不關他的事」
  • 不知道能不能不付錢、怎麼不付
  • 擔心一不小心就違約

📌 請記住一件事:
問題越早處理,選擇越多。

我不賣恐慌,
只把「法條翻成你聽得懂的話」。

至少在你回覆第一封存證信函前,先把路走對。

👉 有些代價,其實可以不用付。

✨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創立於2020年✨
🌟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-買屋/賣屋/租屋 🌟
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
🏠┋您的房產顧問:蘇 建 豪
📱┋賞屋專線:0933-053-491
😀┋點選加LINE:@064jvqgo
 👉┋營業員證照號碼┋(108)登字第357180號
📌┋Facebook粉絲專頁: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
📌┋Facebook社團:我要住板橋|一起來當板橋人|板橋買房
📌┋YouTube頻道:蘇建豪幸福好所在

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
🌈照片為蘇建豪版權所有,切勿盜取使用🌈

您可能也有興趣的文章

error: Content is protected 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