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知識 所有文章 房屋漏水糾紛怎麼處理?成屋買賣買方權利與仲介責任一次懂 蘇建豪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No Comments 內容目錄 成屋買賣漏水糾紛為何層出不窮?買方權利與仲介責任一次說清楚為什麼買方會在漏水問題上「求助無門」?仲介真的只負責成交嗎?法律怎麼說??買方正確的處理方式(關鍵重點)當隱瞞瑕疵,已不只是民事問題您可能也有興趣的文章 成屋買賣漏水糾紛為何層出不窮?買方權利與仲介責任一次說清楚 根據 2025 年內政部不動產糾紛統計,在 39 項不動產糾紛分類中,「房屋漏水問題」在 前三季每一季皆名列前三名,截至 Q3 為止累計 179 件申訴。然而,這些數字並未包含大量「私下和解、未向消保會申訴」的案件,實務上實際發生的漏水糾紛,只會遠高於官方統計。可見成屋買賣中的漏水問題,長期以來都是買方最容易踩雷、卻也最容易被忽視的風險。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為什麼買方會在漏水問題上「求助無門」? 自 2023 年 9 月我在網站撰寫〈還有房仲跟你說漏水保固 6 個月?〉一文後,開始陸續接到大量網友來電諮詢漏水問題。 近年來,最常聽到買方轉述仲介的兩句話是: 「房屋是屋主賣給你的,有問題你要找屋主」 「因為個資法,房仲不能提供屋主聯絡方式」 這樣的回應,往往讓買方誤以為仲介在交屋後就「責任已了」,實際上卻並非如此。 你的權利,從你「知道」的那一刻才開始生效。 這是我從事房仲工作七年來,最深刻的一句體會。多數買方不是不願意處理,而是不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權利、可以怎麼走法律程序,最後只能選擇默默承受。 仲介真的只負責成交嗎?法律怎麼說?? 一、仲介的調查與告知義務雖然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中沒有直接出現「善盡調查義務」這六個字,但相關責任早已明確規範於以下條文中: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第22條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之經紀人簽章負責。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第23條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,必須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(相對人)詳細解說。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6條成屋須揭露建物瑕疵情形,漏水狀況必須具體記載,而非僅勾選「有/無」。實務上,仲介所製作的「房屋現況說明書」,即是依上述規定所延伸而來。資料來源: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 二、仲介查證不實的法律責任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第26條第2項若經紀人員因故意或過失(如應查未查、查證錯誤、隱匿重要資訊),致交易當事人受損,經紀業與經紀人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《民法》第567條以居間為營業者,對於訂約事項及履行能力,本就負有調查義務。📌 換句話說:仲介不是只有「賣房子」,而是要為資訊真實性負責。資料來源:《民法》《不動產經紀條例》 房屋現況說明書不能只「勾漏水」依規定,房屋漏水揭露必須說明:哪些位置漏水漏水狀況為何是否曾修繕、修繕方式與結果然而實務上,常見仲介與賣方為了規避責任在契約中加註特約條款,例如:「賣方折讓一定金額,買方已知悉並願自行負擔一切瑕疵。」當漏水尚未修復、買方暫不撥付尾款時,反而容易遭賣方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付款,甚至主張解除契約、沒收已付價金(通常高達成交價 20%),並要求損害賠償。此時買方在什麼都還搞不清楚東南西北的時候,就已經輸到脫褲子了。 買方正確的處理方式(關鍵重點) 1. 行使《民法》第264條「同時履行抗辯權」當房屋存在漏水瑕疵時,買方可寄發存證信函表示:因房屋有瑕疵要求賣方先行修復在修復完成前,暫不支付部分尾款2. 切記:不是不付,而是「比例扣留」不可全部尾款不付(易構成違約)建議扣留 5%~10% 尾款只要符合比例原則,即不構成拒絕履約3. 仲介若故意隱瞞,報酬也可能喪失《民法》第571條仲介若故意隱瞞或不實報告,不得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。 當隱瞞瑕疵,已不只是民事問題 若仲介與賣方明知房屋有漏水瑕疵,卻刻意隱匿、避開帶看,或以特約條款規避責任,可能涉及:《刑法》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三人以上共謀者,適用 《刑法》第339-4條 加重詐欺罪資料來源:《刑法》第339條 結論很多買方不是輸在漏水,而是輸在 「不知道權利怎麼用」。如果你正面臨成屋漏水爭議、仲介推諉、尾款是否該支付的困境,至少在做出錯誤決定前,先把權利搞清楚。 我在 2023 年寫下〈還有房仲跟你說漏水保固 6 個月?〉的文章分享之後,開始陸續接到各種漏水糾紛的求助。很多人第一句話都是:「早知道就先問你了。」因為成屋漏水真正可怕的,從來不是修繕費,而是 一步走錯,就賠掉幾百萬。 如果你現在遇到👇漏水還沒修好,卻被催尾款仲介說「已經交屋不關他的事」不知道能不能不付錢、怎麼不付擔心一不小心就違約📌 請記住一件事:問題越早處理,選擇越多。 我不賣恐慌,只把「法條翻成你聽得懂的話」。至少在你回覆第一封存證信函前,先把路走對。👉 有些代價,其實可以不用付。 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創立於2020年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-買屋/賣屋/租屋 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┋您的房產顧問:蘇 建 豪┋賞屋專線:0933-053-491┋點選加LINE:@064jvqgo ┋營業員證照號碼┋(108)登字第357180號┋Facebook粉絲專頁:蘇建豪的幸福好所在┋Facebook社團:我要住板橋|一起來當板橋人|板橋買房┋YouTube頻道:蘇建豪幸福好所在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照片為蘇建豪版權所有,切勿盜取使用 您可能也有興趣的文章 載入中… Post Views: 1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