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方最常踩的雷,不是簽約,而是交屋。很多仲介會說「反正履保、反正有內政部版本」,讓你放鬆警戒。但實務上,交屋點交才是賣方脫手的最後一哩路,也是買方權利最容易被偷走的地方。
1. 點交的法律底線
內政部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》第7條、第16條確實有點交規定。但條文只寫「雙方會同點交」,沒說賣方不到怎麼辦、屋內留垃圾怎麼算。遇到爛賣方,直接神隱,履保的錢你也不敢動,最後空租一個月都在等他。
2. 「現況交屋」四個字的時間陷阱
合約常寫「依現況交屋」。請問是看屋現況、簽約現況、還是交屋現況?賣方如果在交屋前把冷氣拆走、把裝潢打掉,他一句「我交屋時就是這個現況」,你一點辦法都沒有。
3. 遺留物的處分地雷
屋主留滿屋垃圾家具,人跑了。你丟,怕被告侵占、毀損;你不丟,無法裝潢入住。押尾款?賣方反告你違約。沒寫清楚,你動輒得咎。
💡 專家拆解:你該堅持寫進去的點交特約
把下面這條加進特約條款,專門對付交屋擺爛。
「本房屋依附件『房屋現況確認書及照片』點交,賣方應於交屋日前回復至簽約時之屋況。買賣雙方應於交屋日會同點交並作成書面紀錄。」
專家拆解: 把「現況」錨定在「簽約時+照片」,賣方別想偷拆東西。沒照片的瑕疵,以你點交紀錄為準。
「賣方經買方或履保公司通知點交期日而未到場,或到場拒絕會同點交者,視為賣方同意由買方單方依現況確認書認定屋況,買方得逕自點交,賣方絕無異議。」
專家拆解: 內政部版還要你「定期催告」,太慢。直接約定不到場就視為同意,你才能當天鎖門換約,避免空租損失。
「點交後屋內如有遺留物,經買方定期七日催告賣方取回而逾期未取回者,視為賣方拋棄所有權,買方得逕以廢棄物處理,衍生之搬運、清除費用,得自履保專戶尾款中扣除,不足部分賣方仍應賠償。」
專家拆解: 給他7天緩衝期,符合比例原則。時間到你就能清,費用直接扣尾款,法官也挺你,不構成違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