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案是:只看合約上的「純房租」,雜費通通不算!
根據國土管理署規範,無論你的每月帳單總額是多少,政府認定補助上限的基準,只看租賃契約上明訂的房屋租金。以下三種常見的複合式帳單,政府這樣抓:
- 合約拆開列出(最標準):若合約寫「房租 26,000 元,管理費 1,200 元另計」,政府直接無視管理費,以 26,000 元作為認定基準。
- 合約內含並寫明細:若合約寫「租金共 27,700 元(內含管理費 1,200 元、維護費 500 元)」,審查人員會主動在後台扣除雜費,同樣以 26,000 元純房租認定。
- 合約寫全包、無明細:若合約寫「租金 27,700 元(含管理費、維護費),不再另行收費」,且通篇未寫管理費到底多少錢,審查人員原則上會直接以 27,700 元整筆認定為純房租。
⚠️ 天花板鐵律:算出來的補貼總額,絕對不能超過合約上的實際純租金!如果你的身分算完可以領 5,000 元,但你租的分租套房租金只有 4,500 元,那政府最終就只能發給你 4,50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