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押金最高2個月?提前解約扣多少? 店面押金幾個月?
ANS: 這個租屋慣例來自於《民法第440條》,「租賃物為房屋者,遲付租金之總額,非達二個月之租額,不得依前項之規定,終止契約。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,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,始得終止契約」。
意思是承租人(租客)延遲給付租金2個月以上,就可以主張民法第440條之終止契約,因此,實務上會要求承租人(租客)先給2個月的租金當作押金,以保障屋主的權利,依照契約自由原則,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,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。
押金可以超過2個月嗎?
ANS: 在房屋法定用途為『住家』,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七條第一項,「押金之金額,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」。另外《土地法第99條》第一項,「前條擔保之金額,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。」
但是商用不動產就不受二個月的限制。商用不動產就是所謂的店面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皆屬於商用不動產。內政部102年10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908號函,【要旨】土地法第99條有關擔保金額之限制應指供住宅用之房屋 函中提到,「土地法第99條有關擔保金額之限制應指供住宅用之房屋而言,至營業用房屋,其應付擔保金額,不受土地法第99條之限制。」
押金最高幾個月?
ANS: 住家、集合住宅,2個月。商用不動產:店鋪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,依雙方協議之,可以超過2個月。
租屋押金法規?
ANS:
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七條第一項,「押金之金額,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。」
《土地法第99條》第一項,「前條擔保之金額,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。」
《內政部102年10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908號函》「土地法第99條有關擔保金額之限制應指供住宅用之房屋而言,至營業用房屋,其應付擔保金額,不受土地法第99條之限制。」
提前退租 房東能沒收押金嗎?
ANS:
因為這不叫違約金,這叫「欠租抵充」! 當合約規定不能提早解約時,房客不能單方面說不租就不租 。房客如果直接搬走、不來點交,在雙方正式簽署「書面終止協議書」前,合約依然有效。房東可以依法拒絕當下解約,並每個月繼續從押金裡「扣除應付的租金」,直到兩個月押金扣完為止!
簽約是一門藝術,違約更是一場法理攻防。懂制度的房東,不會拿違法的條款去跟房客硬碰硬,而是用正確的程序,合法保全自己應得的收益。
第14條: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「……依前項約定得終止租約者,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。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,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。」
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
第 5 條 1.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,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。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
第12條第一項: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,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,無效。
有沒有租約範本可以參考?
ANS:
以下連結皆來自於『內政部 – 不動產資訊平台』
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(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4號函修正)。
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
建豪貼心提示:簽約是一門藝術,違約更是一場法理攻防!
提早解約時,如果雙方只用口頭講好,日後極容易因為「屋況點交不乾淨、水電費結算不清、押金退還時間」引發嚴重的法律大戰。實務上,不論勾選得或不得任意終止,最安全的作法是雙方正式簽署一份【提前解約・無爭議點交終止協議書】,才能真正一勞永逸、合法斷尾。為了幫助正為解約或簽約卡關的群友,建豪已經幫大家將實務上最必備的【2026提前解約協議書雙方合意範本】與整理成可以下載直接修改的乾淨檔案囉!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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