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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知識【房屋稅國稅局認定自住標準】

2023年9月22日行政院公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全國總歸戶,簡稱囤房稅
囤房稅自住為1.0%。(行政院送審立法院,尚未通過)
資料來源:囤房稅懶人包

以新北市來說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,
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.2%。
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.5%~3.6%。
政府立法精神都是希望房子買來是自住
所以給自住的稅率都是最低的
不管到底有沒有【真的】自住
而大家都想要最低稅率
這裡就來討論一下【房屋稅】的自住

房屋稅符合自住條文為何?

ANS:
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二項
一、房屋無出租使用。
二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
房屋稅自住需要遷入戶籍嗎?

ANS:
房屋稅的自住的認定在於【實際居住事實】,跟有沒有遷入戶籍沒有關係 。

國稅局需要您提出的實際居住事實的佐證有哪些?

不過政府國稅局認定自住的限制可是越來越多
消費者一般大眾要提供的佐證可就越來越嚴格了
以下來替大家整理一下

1. 水、電、瓦斯、不能只繳最低金額。
2. 需要室內家具或裝潢照片

最近國稅局最新的要求如下
3. 持有期間的「裝修申請紀錄」
4. 汽機車進出紀錄
5. 電梯磁扣使用等紀錄

建豪建議還可以增加項目
6. 入厝時宴請親友在家吃飯的大合照
7. 裝潢時的照片、影片,包括與師傅估價時的照片
8. 在Facebook、Instagram、各社群媒體當時裝潢好入住心情照片記錄分享

如果都能提出以上的相關佐證,國稅局還有其他意見,歡迎大家多多提出想法,看看還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「符合」實際居住事實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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