點交設備、結算押金、收回鑰匙、檢查屋況、處理戶籍——這些都做完,房東就會鬆一口氣,覺得這段租賃關係平安結束了。
但我今天必須極度嚴肅地提醒各位屋主:如果你的房客當初有申請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」,你還有最後一個動作千萬不能漏掉!漏了這個動作,不是簡單的行政疏失,而是會讓自己暴露在被國稅局追稅與列入查核名單的巨大風險中。
這個關鍵動作叫做:「主動通報租約終止」。
為什麼這個動作只能由房東自己來?
因為房客當初申請補貼時,地方政府會自動把你的名字和這份租約登錄進「公益出租人清冊」,這份清冊是國稅局、地方稅務局核發綜合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減免優惠的唯一依據。
問題來了。房客如果提前搬走,他會主動跑去政府機關說「我搬走了請停止撥款」嗎?
答案是:絕大多數都不會。因為房客如果主動通報,可能反而會被認定溢領而遭到政府追繳。因此,多數房客會選擇「裝沒事」,讓政府繼續把補助款撥下來,或者系統繼續判定你還是公益出租人。
換句話說,這個通報動作如果你不做,系統就永遠不會知道這份租約已經提早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