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客落跑、失聯、拒簽,不代表你不能通報。用「單方證據」取代雙方協議,一樣合法。
狀況1:房客LINE說要搬,之後失聯
你要做的法律動作:
- 將LINE對話截圖,內容要包含他說「我X月X日要搬走」。
- 去電信公司申請該門號的「通聯紀錄」,證明門號是他本人持有。
- 自己寫一張「切結書」:「承租人陳小美已於115年3月15日點交搬離,特此證明」。
通報國土署時附件放什麼:
LINE截圖 + 通聯紀錄 + 切結書。三樣一起附,證明力足夠。
狀況2:房客押金扣完就落跑,人沒出現點交
你要做的法律動作:
- 做一份「租賃點交紀錄表」,上面註明「承租人未到場,視同完成點交」。
- 拍照錄影:空屋狀況、水電錶數、鑰匙已收回。
- 找大樓管委會總幹事或鄰居2人當見證人,在點交表上簽名。
通報國土署時附件放什麼:
點交紀錄表 + 現場照片 + 見證人簽名。證明你已實質收回房屋。
狀況3:房客完全失聯,訊息不讀不回
你要做的法律動作:
- 寄發「存證信函」到兩處地址:租約上的地址 + 房客戶籍地。
- 內容寫:「台端已於115年3月15日搬離且未返還鑰匙,雙方租賃關係自該日起消滅」。
- 保留「存證信函」+「郵局回執聯」+「郵局線上查詢單」。
通報國土署時附件放什麼:
存證信函影本 + 回執聯 + 郵局查詢單。
重點:國土署官方認可「存證信函回執聯」等同終止證明。沒協議書也能通報成功。